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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在职期间可以做兼职吗?

来源:OK兼职网 时间:2020-12-04 浏览量: 2243
前不久见过这样的案例,一位员工说他被公司违法解雇了,于是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,但是该员工的申诉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,因为他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四款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,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:(一)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;(二)经公司提出,拒不改正的。
事情的经过
2018年1月3日,赵某入职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担任运营部主管一职,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,合同中规定赵某每月工资11000元。2018年3月,公司接到下属举报,称赵某与他人在工作之余合伙开设公司。
经公司核实,2018年8月,赵某与他人合伙开办另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B,从调查报告中,尽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三人朱某,但在股东和发起人名单中均能看到赵某的名字,并且赵某本人也承认与朱某合伙开办了该公司B。
在工作期间,A公司认为赵某与朋友合伙开办同行业公司,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利益,经多次警告无果后,公司向赵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理由是赵某在外兼职另有同行公司,已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。
由于认为自己被A公司违法解雇,赵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000元。但是,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,理由是赵某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四款。
是否可以解雇兼职员工?
在实践中,有许多劳动者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,往往选择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工作,有的甚至利用公司的资源履行自己的职责,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不得从事兼职工作,但却要求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,要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。
特别是一些技术开发、服装设计等特殊行业的公司,对自己的员工是否存在兼职行为特别敏感,通常都会对自己员工的兼职行为进行规范,有些公司会在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,禁止员工从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第二方职业和工作。
尽管《劳动合同法》没有关于劳动者是否兼职的明确规定,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对兼职人员提出警告,如果劳动者拒绝改正,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予以辞退。因此在此提醒各位朋友,不要因小失大,为了赚外快而丢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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